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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近日,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正在热播,男女主角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最终“真相爱”。此外,其他热播剧中,也有不少角色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而“假离婚、真分手”。不同的是,“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但当“假离婚”变为“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12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武鑫蓉对此作了详细解答。
武鑫蓉表示,“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属于解除人身关系、确定分割财产等的一揽子协议,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签署离婚协议这一重大意思表示均应谨慎处理,签字后若轻易反悔,应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通过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武鑫蓉提示,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而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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