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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倩)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劳务合同引发的欠薪纠纷案件。
原告小刘(化名)自2019年起从事快递投送工作,口头约定按件计费,未签订劳务合同。有时快递公司支付劳务费,有时快递公司的分包商支付劳务费,其中两个月的劳务费始终未付,小刘多次向快递公司及分包商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开庭时,小刘与快递公司到庭,分包商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快递公司称,自己将业务包给分包商,不认可与小刘存在合同关系。小刘提交的证据是两份由工友联名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无法体现是与哪一方建立的劳务关系,亦无法证明欠薪数额,有败诉风险。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官主动联系分包商。一番沟通后,分包商认可与小刘的劳务关系,同意线上调解。法官立刻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隔空对快递送件数量、劳务费给付及欠付金额一一进行核对,得出分包商尚拖欠21000元劳务费的结论。此时分包商提出,小刘丢失一件昂贵的快件,需承担2000元罚款。对此小刘表示,丢失快件与自己无关,且分包商之前说这笔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无证据。法官提出双方各退一步、各承担1000元损失的方案,双方认可。最终案件调解解决,小刘拿到20000元劳务费。
■ 法官说法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尽管法律对劳务关系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无强制要求,但务工人员还是要尽可能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要及时保留证据,比如欠条、劳务费明细、电话录音等,一旦遭遇欠薪纠纷,可以提供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