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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 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7日至3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9条,主要涉及登记程序、登记事项、歇业备案、材料规范、撤销登记等内容。经整理汇总,逐条分析,对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留作工作参考。
下一步,将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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