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副眼镜要赔4000元?今天,记者获悉,新密法院近日已审结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有最新进展,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今年1月,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新密市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财产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张某将王某辉诉至新密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庭前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后,法官考虑到被告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安排家人前来处理,说明有解决纠纷的意愿,具备调解基础,于是再次电话与被告沟通,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告称原告损坏的财物价格太贵,超出偿还能力。承办法官向被告告知庭审查明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原告提交证据的手机、眼镜、羽绒服等财物的损坏照片和正式发票,其中仅眼镜一项损失原告主张了4000余元,刚开始也以为原告的主张确实有些离谱,但搜索相关产品的价格,仅眼镜框大都在3000元以上。
承办法官让被告自己查查看,并向被告提供了原告财物受损的照片。被告经过查看后也发现原告确实损失较高,愿意赔偿原告损失,但表示自己确实有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又和原告沟通,原告感受到被告愿意赔偿的积极态度,作出巨大让步。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营慧 高朝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