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经纬5月17日 17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推进民企债券融资增信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积极利用信用保护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据介绍,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
通知称,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作为支持民企发债的信用衍生产品,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金融)、信用增进机构、证券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机构创设,在拓宽民企债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投资者预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11月,交易所债券市场启动信用保护工具试点,首批推出红狮控股等4单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合约。2022年5月,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中证金融与证券公司合作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联合为民企发债提供增信支持。2022年12月,首批央地合作增信模式(中证金融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营房企债券融资项目落地。2023年4月,证监会提出常态化推进民企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模式。
通知指出,民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债券融资增信新路径,符合发债条件、具有发债需求的企业可以主动对接参与,充分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发展。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