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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李秀梅)7月5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执行董事变更事项、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两万元。
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李某某于2021年9月去世,2021年10月11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免去李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直至2022年7月11日,该公司才向监管部门提交其执行董事变更报告。该公司2021年公估费收入万元,其中万元公估费通过王乙卉及公司员工的个人微信或以现金形式收取,未经专用账户收取。
王乙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两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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